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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49399号“添然雪域”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9253号
2025-04-09 00:00:00.0
异议人:上海自然堂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成建厅
异议人上海自然堂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成建厅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449399号“添然雪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添然雪域”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通过发放优惠券推广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等服务上。  至本案审查时,异议人引证的第20181234号“雪域”商标因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而无效,故未构成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4803799号“雪域精粹”商标、第29048259号“雪域传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49399号“添然雪域”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成建厅
异议人上海自然堂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成建厅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449399号“添然雪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添然雪域”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通过发放优惠券推广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等服务上。  至本案审查时,异议人引证的第20181234号“雪域”商标因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而无效,故未构成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4803799号“雪域精粹”商标、第29048259号“雪域传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49399号“添然雪域”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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