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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78950号“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7967号
2025-04-03 00:00:00.0
异议人:乐天百货商店
委托代理人: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佳奕
异议人乐天百货商店对被异议人吴佳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78950号“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裤子;外套;裙子”等。异议人引证的第9583822号“乐之选LOTTEMART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无效,故该商标不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134472号“LOTTE”商标,第813630号“LOTTE WORLD”商标,第4795934号“乐天满意得LOTTE MART及图”商标,第9083079号“乐之选·优LOTTEMART及图”商标,第13134491号“乐天”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衬衫;婴儿全套衣;游泳裤”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使用在“口香糖、糖果、糕点”商品上的第999505号“乐天”商标,第730566号“LOTTE”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上述商标指定商品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关联性较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对异议人该项请求我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78950号“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佳奕
异议人乐天百货商店对被异议人吴佳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78950号“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裤子;外套;裙子”等。异议人引证的第9583822号“乐之选LOTTEMART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无效,故该商标不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134472号“LOTTE”商标,第813630号“LOTTE WORLD”商标,第4795934号“乐天满意得LOTTE MART及图”商标,第9083079号“乐之选·优LOTTEMART及图”商标,第13134491号“乐天”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衬衫;婴儿全套衣;游泳裤”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使用在“口香糖、糖果、糕点”商品上的第999505号“乐天”商标,第730566号“LOTTE”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上述商标指定商品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关联性较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对异议人该项请求我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78950号“洛蒂·方亭LOTTE FONTAN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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