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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03986号“秋林布鲁斯”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18215号
2022-09-20 00:00:00.0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沈阳乐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沈阳乐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5期《商标公告》第52703986号“秋林布鲁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秋林布鲁斯”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食用调和油;加工过的核桃;豆腐制品”等。异议人引证第1266601号“秋林QIULIN及图”、第20860986号、第42894898号“秋林里道斯”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豆腐;食用油”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若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鉴于异议人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相同及类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且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异议人用于第29类“香肠、风干肠、火腿”商品上的“秋林QiuLin及图”商标予以扩大保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703986号“秋林布鲁斯”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沈阳乐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沈阳乐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5期《商标公告》第52703986号“秋林布鲁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秋林布鲁斯”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食用调和油;加工过的核桃;豆腐制品”等。异议人引证第1266601号“秋林QIULIN及图”、第20860986号、第42894898号“秋林里道斯”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豆腐;食用油”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若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鉴于异议人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相同及类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且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异议人用于第29类“香肠、风干肠、火腿”商品上的“秋林QiuLin及图”商标予以扩大保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703986号“秋林布鲁斯”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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