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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83808号“赛磊那 TYTAN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92691号
2020-09-04 00:00:00.0
异议人:泰坦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赛磊那营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泰坦工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赛磊那营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0期《商标公告》第31283808号“赛磊那 TYTA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赛磊那 TYTAN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油漆;底漆;屋顶毡用涂料(油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188405号“TITANLUX VELVET”,在先注册第4827913号“TITANLUX及图”、第4827914号“TITAN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油漆;清漆;漆;防锈剂;木材防腐剂;染料;着色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283808号“赛磊那 TYTAN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赛磊那营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泰坦工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赛磊那营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0期《商标公告》第31283808号“赛磊那 TYTA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赛磊那 TYTAN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油漆;底漆;屋顶毡用涂料(油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188405号“TITANLUX VELVET”,在先注册第4827913号“TITANLUX及图”、第4827914号“TITAN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油漆;清漆;漆;防锈剂;木材防腐剂;染料;着色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283808号“赛磊那 TYTAN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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