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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83577号“和粮天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6538号
2024-11-19 00:00:00.0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耀双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刘耀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68283577号“和粮天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和粮天下”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蜂蜜、煎饼”。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71865号、第19110191号“和天下”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八宝饭”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原料成分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其第4508086号、第5007173号“和天下”、第4629529号“和成天下”商标予以保护,但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本案被异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汉字组成,不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损害异议人的著作权。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283577号“和粮天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耀双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刘耀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68283577号“和粮天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和粮天下”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蜂蜜、煎饼”。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71865号、第19110191号“和天下”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八宝饭”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原料成分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其第4508086号、第5007173号“和天下”、第4629529号“和成天下”商标予以保护,但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本案被异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汉字组成,不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损害异议人的著作权。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283577号“和粮天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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