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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40607号“ZEEK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45500号
2024-09-11 00:00:00.0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40607号“ZEEK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5072715号、第12441381号、第8003328号、第142645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896、1895、1902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40607号“ZEEK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5072715号、第12441381号、第8003328号、第142645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896、1895、1902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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