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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021504号“蒙骨传旗 MENG GU CHUAN Q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84034号
2024-10-22 00:00:00.0
申请人:郝梦然
委托代理人:重庆乾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021504号“蒙骨传旗 MENG GU CHUAN Q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9861号商标、第13397226号商标、第13388314号商标、第13388723号商标、第13387659号商标、第18947698号商标、第26636627号商标、第3318687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重庆乾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021504号“蒙骨传旗 MENG GU CHUAN Q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9861号商标、第13397226号商标、第13388314号商标、第13388723号商标、第13387659号商标、第18947698号商标、第26636627号商标、第3318687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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