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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12635号“WE 11 DO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33054号
2025-02-20 00:00:00.0
申请人:珍贵市场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712635号“we 11 d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830246号“we11 d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无效宣告程序被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623698号“we 11 done”商标、第39630391号“we11done”商标、第55545473号“we11d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58912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14650号“summer de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712635号“we 11 d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830246号“we11 d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无效宣告程序被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623698号“we 11 done”商标、第39630391号“we11done”商标、第55545473号“we11d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58912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14650号“summer de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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