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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341356号“星能 ROCKSTAR R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52043号
2025-02-28 00:00:00.0
申请人:百事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341356号“星能 rockstar r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5、30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141961号、第4614196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919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81527号、国际注册第681527号、第3522243号商标尚有文字构成相区分,呼叫不同,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5、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341356号“星能 rockstar r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5、30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141961号、第4614196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919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81527号、国际注册第681527号、第3522243号商标尚有文字构成相区分,呼叫不同,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5、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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