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57810941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5766号
2023-02-06 00:00:00.0
异议人一:福特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异议人二:法拉力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深圳神马房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特汽车公司、法拉力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神马房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7810941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12类“汽车;车辆防盗设备;自行车;摄影无人机”商品上。 异议人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称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781421号、第10559272号“图形”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2类“陆地机动车辆;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挡风玻璃”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一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图形的整体构思、构图要素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一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异议人法拉力公司(以下称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59564号“图形”商标、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320496号“SF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2类“汽车;电动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装饰品;空中运载工具;自行车拖车”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图形的整体构思、构图要素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二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抄袭、摹仿及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810941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异议人二:法拉力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深圳神马房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特汽车公司、法拉力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神马房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7810941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12类“汽车;车辆防盗设备;自行车;摄影无人机”商品上。 异议人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称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781421号、第10559272号“图形”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2类“陆地机动车辆;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挡风玻璃”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一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图形的整体构思、构图要素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一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异议人法拉力公司(以下称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59564号“图形”商标、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320496号“SF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2类“汽车;电动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装饰品;空中运载工具;自行车拖车”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图形的整体构思、构图要素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二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抄袭、摹仿及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810941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