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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863316号“仙颜御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55039号
2025-03-06 00:00:00.0
申请人:重庆美颜之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863316号“仙颜御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14495号图形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自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已满一年。据此,前述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857409号“玉手缘及图”商标、第16387518号“凤茗韵及图”商标、第15780973号“宿尚理念及图”商标、第20350908号“贴来贴趣TIELAITIEQU”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863316号“仙颜御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14495号图形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自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已满一年。据此,前述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857409号“玉手缘及图”商标、第16387518号“凤茗韵及图”商标、第15780973号“宿尚理念及图”商标、第20350908号“贴来贴趣TIELAITIEQU”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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