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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47693号“如意东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09672号
2025-04-23 00:00:00.0
申请人:如东县品牌协会
委托代理人:江苏博知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47693号“如意东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57132号“如意 老北平二锅头 R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评字[2024]第149887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910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392930号“如意 老北平二锅头 R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江苏博知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47693号“如意东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57132号“如意 老北平二锅头 R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评字[2024]第149887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910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392930号“如意 老北平二锅头 R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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