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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423769号“丰答”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0278号
2024-12-05 00:00:00.0
异议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德阳市喜醉酒厂
异议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德阳市喜醉酒厂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423769号“丰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丰答”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桃红葡萄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97933号“丰谷”、第46577045号“丰含”、第39183052号“丰舍”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23769号“丰答”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德阳市喜醉酒厂
异议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德阳市喜醉酒厂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423769号“丰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丰答”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桃红葡萄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97933号“丰谷”、第46577045号“丰含”、第39183052号“丰舍”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23769号“丰答”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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