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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311043号“北极幕思”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33746号
2022-10-28 00:00:00.0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粤澳商标版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通妙赞纺织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通妙赞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第57311043号“北极幕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北极幕思”指定使用于第25类“工作服;服装;婴儿全套衣;滑水防潮服;雨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75178号“慕思凯奇DE RUCCI KAGE;DR”商标、第18280134号“慕思”商标、第7656050号“慕思DE RUCCI DR”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婴儿全套衣;服装”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体字形、呼叫、外观上近似,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并已对其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加以考虑,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311043号“北极幕思”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粤澳商标版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通妙赞纺织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通妙赞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第57311043号“北极幕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北极幕思”指定使用于第25类“工作服;服装;婴儿全套衣;滑水防潮服;雨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75178号“慕思凯奇DE RUCCI KAGE;DR”商标、第18280134号“慕思”商标、第7656050号“慕思DE RUCCI DR”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婴儿全套衣;服装”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体字形、呼叫、外观上近似,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并已对其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加以考虑,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311043号“北极幕思”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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