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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99688号“羿百惠”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9907号
2025-05-13 00:00:00.0
异议人:达特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益鑫汇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达特工业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益鑫汇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99688号“羿百惠”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羿百惠”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会计;人事管理咨询”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814651号、第15235129号、第21376667号、第25585976号“特百惠”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广告”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且指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特点、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服务,故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99688号“羿百惠”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益鑫汇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达特工业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益鑫汇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99688号“羿百惠”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羿百惠”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会计;人事管理咨询”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814651号、第15235129号、第21376667号、第25585976号“特百惠”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广告”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且指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特点、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服务,故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99688号“羿百惠”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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