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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70895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37442号
2025-02-25 00:00:00.0
申请人:广州力缝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蔚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7089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38379号“town&country及图”商标、第21921365号“中国道教协会 taoist association of china及图”商标、第4538362号“t&c surf designs及图”商标、第17105249号“合和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存在较大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指向对象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广州蔚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7089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38379号“town&country及图”商标、第21921365号“中国道教协会 taoist association of china及图”商标、第4538362号“t&c surf designs及图”商标、第17105249号“合和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存在较大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指向对象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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