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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89196号“THE WASSUP WORLD”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26605号
2021-10-13 00:00:00.0
异议人:福州拓旺佳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品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宏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州拓旺佳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1期《商标公告》第44889196号“THE WASSUP WORLD”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HE WASSUP WORLD”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925570号“WASSUP”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婚纱”。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加工工艺、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WASSUP”,未形成明显有区别的其它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抄袭、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889196号“THE WASSUP WORLD”商标在“服装”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广东品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宏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州拓旺佳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1期《商标公告》第44889196号“THE WASSUP WORLD”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HE WASSUP WORLD”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925570号“WASSUP”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婚纱”。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加工工艺、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WASSUP”,未形成明显有区别的其它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抄袭、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889196号“THE WASSUP WORLD”商标在“服装”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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