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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47960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7318号
2025-06-03 00:00:00.0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生结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生结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6947960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鞋;鞋垫”等。异议人引证其许可人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8624094号“图形”、第15309354号“图形”、第40889153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带兜帽的风雪大衣;背心式紧身运动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及整体外观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著作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947960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生结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生结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6947960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鞋;鞋垫”等。异议人引证其许可人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8624094号“图形”、第15309354号“图形”、第40889153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带兜帽的风雪大衣;背心式紧身运动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及整体外观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著作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947960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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