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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23473号“家头条JIATOUTIA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74575号
2020-07-21 00:00:00.0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知本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知本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知本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5期《商标公告》第31023473号“家头条JIATOUT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家头条JIATOUTIAO”,指定使用于第40类“材料处理信息;精炼;布料防水处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246119号“头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打磨;纺织品精加工;纸张加工”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76288号“头条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艺术品装框;研磨加工;茶叶加工”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76261号“今日头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打磨;艺术品装框;纺织品精加工”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023473号“家头条JIATOUT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知本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知本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知本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5期《商标公告》第31023473号“家头条JIATOUT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家头条JIATOUTIAO”,指定使用于第40类“材料处理信息;精炼;布料防水处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246119号“头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打磨;纺织品精加工;纸张加工”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76288号“头条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艺术品装框;研磨加工;茶叶加工”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76261号“今日头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打磨;艺术品装框;纺织品精加工”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023473号“家头条JIATOUT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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