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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464193号“飞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50123号
2025-02-28 00:00:00.0
申请人:广州铁刃智造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晓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64193号“飞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00550号、第12800586号、第12888175号、第13286983a号、第20703318号、第12800648号、第12857592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的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923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五、七的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924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保定晓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64193号“飞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00550号、第12800586号、第12888175号、第13286983a号、第20703318号、第12800648号、第12857592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的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923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五、七的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924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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