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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35483号“鲸喜很疯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7802号
2024-10-23 00:00:00.0
异议人:深圳春晓花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鲸喜电商(泰安)中心
异议人深圳春晓花开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鲸喜电商(泰安)中心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73235483号“鲸喜很疯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鲸喜很疯狂”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广告或推销提供模特服务;为他人推销”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141984号“京喜及图”、第40233617号“京喜”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研究;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并存使用应不会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35483号“鲸喜很疯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鲸喜电商(泰安)中心
异议人深圳春晓花开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鲸喜电商(泰安)中心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73235483号“鲸喜很疯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鲸喜很疯狂”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广告或推销提供模特服务;为他人推销”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141984号“京喜及图”、第40233617号“京喜”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研究;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并存使用应不会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35483号“鲸喜很疯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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