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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900816号“宣林匠心”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7496号
2025-02-26 00:00:00.0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西宣林沉香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西宣林沉香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900816号“宣林匠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宣林匠心”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饮用纯净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纯净水(饮料);餐用矿泉水;矿泉水(饮料);瓶装饮用水;饮用水;碳酸饮用水(饮料);啤酒”。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075405号“匠心”、第43930431号“华夏匠心”、第13319969号“匠心营造”、第21733607号“匠心酿造”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水(饮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若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00816号“宣林匠心”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西宣林沉香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西宣林沉香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900816号“宣林匠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宣林匠心”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饮用纯净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纯净水(饮料);餐用矿泉水;矿泉水(饮料);瓶装饮用水;饮用水;碳酸饮用水(饮料);啤酒”。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075405号“匠心”、第43930431号“华夏匠心”、第13319969号“匠心营造”、第21733607号“匠心酿造”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水(饮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若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00816号“宣林匠心”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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