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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43361号“ADD NOTHING BUT LOVE LOVE&ENJOY L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91991号
2025-03-25 00:00:00.0
申请人:北京简爱纯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尚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943361号“ADD NOTHING BUT LOVE LOVE&ENJOY 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953609号商标、第37290567号商标、第46414924号商标、第6753754号商标、第15860364号商标、第16649430号商标、第19636666号商标、第30160766号商标、第3016076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门头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图形部分在设计风格、构成要素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核定使用的“人员招收;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河北尚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943361号“ADD NOTHING BUT LOVE LOVE&ENJOY 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953609号商标、第37290567号商标、第46414924号商标、第6753754号商标、第15860364号商标、第16649430号商标、第19636666号商标、第30160766号商标、第3016076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门头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图形部分在设计风格、构成要素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核定使用的“人员招收;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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