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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557305号“骆驼装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92200号
2025-03-31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64557305 |
申请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57305号“骆驼装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007372号“骆驼”商标、第23633544号“骆驼牌”商标、第23633571号“骆驼 CAMEL”商标、第63826567号“骆驼造物”商标、第48036579号“骆驼 CAMEL及图”商标、第61523011号“骆驼严选”商标、第26719612号“骆驼国际”商标、第30896634号“骆驼 CAMEL及图”商标、第29842413号“骆驼家居”商标、第63808222号“骆驼智造”商标、第52447643号“骆驼家具”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338614号“骆驼”商标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57305号“骆驼装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007372号“骆驼”商标、第23633544号“骆驼牌”商标、第23633571号“骆驼 CAMEL”商标、第63826567号“骆驼造物”商标、第48036579号“骆驼 CAMEL及图”商标、第61523011号“骆驼严选”商标、第26719612号“骆驼国际”商标、第30896634号“骆驼 CAMEL及图”商标、第29842413号“骆驼家居”商标、第63808222号“骆驼智造”商标、第52447643号“骆驼家具”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338614号“骆驼”商标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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