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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38829号“熊大熊二果园子”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42761号
2023-04-11 00:00:00.0
异议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孟岩
异议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孟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5期《商标公告》第60038829号“熊大熊二果园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熊大熊二果园子”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未加工的坚果;新鲜水果制果篮;新鲜苹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208009号“熊大 BOONIE BEARS及图”、第12208016号、第12208014号“熊二 BOONIE BEARS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干;火腿;鱼片;水果罐头”、第30类“巧克力饮料;茶;茶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提供的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出具的《熊出没》央视播出证明、《熊出没》系列影视动漫作品播出情况表、播出证明、票房数据等证据材料表明:异议人的影视作品《熊出没》已被相关的消费者所熟悉,是异议人的智力成果,其作品的知名度的取得是异议人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熊大”、“熊二”独创性较强,且作为《熊出没》作品中的重要角色,其应当作为在先权益得到保护。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熊大”、“熊二”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其注册使用易使相关消费者认为二者有所关联,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38829号“熊大熊二果园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孟岩
异议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孟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5期《商标公告》第60038829号“熊大熊二果园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熊大熊二果园子”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未加工的坚果;新鲜水果制果篮;新鲜苹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208009号“熊大 BOONIE BEARS及图”、第12208016号、第12208014号“熊二 BOONIE BEARS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干;火腿;鱼片;水果罐头”、第30类“巧克力饮料;茶;茶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提供的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出具的《熊出没》央视播出证明、《熊出没》系列影视动漫作品播出情况表、播出证明、票房数据等证据材料表明:异议人的影视作品《熊出没》已被相关的消费者所熟悉,是异议人的智力成果,其作品的知名度的取得是异议人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熊大”、“熊二”独创性较强,且作为《熊出没》作品中的重要角色,其应当作为在先权益得到保护。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熊大”、“熊二”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其注册使用易使相关消费者认为二者有所关联,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38829号“熊大熊二果园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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