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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682161号“馫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5665号
2025-05-26 00:00:00.0
异议人:代表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宜昌三峡稻花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美人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崇州市人生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三峡稻花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崇州市人生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3期《商标公告》第77682161号“馫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馫㗊”指定使用于第33类“葡萄酒;米酒;谷物制蒸馏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256655号“稻花香馫香”、第24805085号“馨香缘”、第57865886号“馫香山水风”、第58254622号“馫香原浆”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3类“开胃酒;葡萄酒;酒精饮料原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682161号“馫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共同申请人:宜昌三峡稻花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美人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崇州市人生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三峡稻花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崇州市人生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3期《商标公告》第77682161号“馫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馫㗊”指定使用于第33类“葡萄酒;米酒;谷物制蒸馏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256655号“稻花香馫香”、第24805085号“馨香缘”、第57865886号“馫香山水风”、第58254622号“馫香原浆”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3类“开胃酒;葡萄酒;酒精饮料原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682161号“馫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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