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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42834号“海童之家”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884号
2025-01-09 00:00:00.0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万海涛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万海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742834号“海童之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海童之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丝绸(布料);无纺布;手绣、机绣图画”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02551号、第56668405号“海澜之家HLA”、第18724254号“海澜之家”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纺织织物;无纺布;纺织品制壁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42834号“海童之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万海涛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万海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742834号“海童之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海童之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丝绸(布料);无纺布;手绣、机绣图画”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02551号、第56668405号“海澜之家HLA”、第18724254号“海澜之家”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纺织织物;无纺布;纺织品制壁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42834号“海童之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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