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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488844号“YOUDAO AI INSI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00609号
2024-01-03 00:00:00.0
申请人: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88844号“YOUDAO AI INS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13670811号“YOUD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866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2、我局于2023年对第69022194号“YOUD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二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驳回复审,我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撤销,引证商标二已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88844号“YOUDAO AI INS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13670811号“YOUD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866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2、我局于2023年对第69022194号“YOUD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二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驳回复审,我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撤销,引证商标二已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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