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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31364号“杭州市春晖小学 CHUNHUI PRIMARY SCHOOL 201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07542号
2022-01-14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54131364 |
申请人:杭州市春晖小学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131364号“杭州市春晖小学 CHUNHUI PRIMARY SCHOOL 201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0665605号、第51671598号、第52010420号、第52021235号、第53586290号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75852号、第10659493号、第12158478号、第35397211号、第35399725号、第13862913号、第719001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异显著,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131364号“杭州市春晖小学 CHUNHUI PRIMARY SCHOOL 201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0665605号、第51671598号、第52010420号、第52021235号、第53586290号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75852号、第10659493号、第12158478号、第35397211号、第35399725号、第13862913号、第719001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异显著,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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