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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04375号“九九纳福”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6367号
2024-12-25 00:00:00.0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州易元聚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州易元聚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3604375号“九九纳福”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九纳福”指定使用于第9类“精密测量仪器;观测仪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312330号“小999”、第49681181号“999”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联机手环(测量仪器);穿戴式计算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用于“人用药”商品上的“999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有一定区别,且指定的商品差异较大,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并损害异议人合法利益的后果,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604375号“九九纳福”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州易元聚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州易元聚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3604375号“九九纳福”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九纳福”指定使用于第9类“精密测量仪器;观测仪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312330号“小999”、第49681181号“999”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联机手环(测量仪器);穿戴式计算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用于“人用药”商品上的“999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有一定区别,且指定的商品差异较大,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并损害异议人合法利益的后果,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604375号“九九纳福”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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