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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01350号“今享淘”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8222号
2024-10-24 00:00:00.0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地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地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2期《商标公告》第72801350号“今享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今享淘”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电视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他人推销;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票服务;寻找赞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626331号“淘宝”商标、第8769496号“享淘ENJOY TAO及图”商标、第34043313号“淘”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充分考虑异议人引证商标知名度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801350号“今享淘”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地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地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2期《商标公告》第72801350号“今享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今享淘”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电视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他人推销;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票服务;寻找赞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626331号“淘宝”商标、第8769496号“享淘ENJOY TAO及图”商标、第34043313号“淘”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充分考虑异议人引证商标知名度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801350号“今享淘”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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