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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640167号“恒蒂祥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2347号
2025-03-17 00:00:00.0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恒蒂祥服装有限公司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恒蒂祥服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4640167号“恒蒂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恒蒂祥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5类“(牧师、神父穿的)白麻布长袍”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61382号“恒源祥及图”、第6418000号“恒源祥 REIGEE及图”、第3735344号“恒源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雨衣;戏装;游泳衣”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毛线”商品上的第948862号“恒源祥”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该商标赖以知名商品存在差异,不具有密切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40167号“恒蒂祥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恒蒂祥服装有限公司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恒蒂祥服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4640167号“恒蒂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恒蒂祥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5类“(牧师、神父穿的)白麻布长袍”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61382号“恒源祥及图”、第6418000号“恒源祥 REIGEE及图”、第3735344号“恒源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雨衣;戏装;游泳衣”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毛线”商品上的第948862号“恒源祥”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该商标赖以知名商品存在差异,不具有密切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40167号“恒蒂祥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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