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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064186号“豪嘉顿”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4619号
2025-03-21 00:00:00.0
异议人一: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信环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嘉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漳州市淘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嘉顿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漳州市淘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064186号“豪嘉顿”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豪嘉顿”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糖;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馅饼;加工过的谷物;米;面条;锅巴(膨化食品);藕粉”。  异议人一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59101号“嘉豪KAHHOW”、第6913186号“嘉豪”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调味品;咖啡;茶”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异议人二嘉顿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579219号、第4486937号、第3747014号“嘉顿”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糖”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嘉顿”,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64186号“豪嘉顿”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信环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嘉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漳州市淘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嘉顿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漳州市淘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064186号“豪嘉顿”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豪嘉顿”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糖;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馅饼;加工过的谷物;米;面条;锅巴(膨化食品);藕粉”。  异议人一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59101号“嘉豪KAHHOW”、第6913186号“嘉豪”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调味品;咖啡;茶”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异议人二嘉顿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579219号、第4486937号、第3747014号“嘉顿”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糖”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嘉顿”,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64186号“豪嘉顿”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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