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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178024号“黑牧优品”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107号
2025-03-03 00:00:00.0
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黑卡王卫浴有限公司
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黑卡王卫浴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178024号“黑牧优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黑牧优品”指定使用在第6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杆;金属水管”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0828874号、第40564499号“小牧优品”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杆;金属阀门(非机器部件);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78024号“黑牧优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黑卡王卫浴有限公司
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黑卡王卫浴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178024号“黑牧优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黑牧优品”指定使用在第6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杆;金属水管”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0828874号、第40564499号“小牧优品”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杆;金属阀门(非机器部件);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78024号“黑牧优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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