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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74754号“秋格林QIUGELI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26144号
2021-02-25 00:00:00.0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黑龙江诺盈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风向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黑龙江诺盈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4期《商标公告》第39774754号“秋格林QIUGEL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秋格林QIUGELIN”指定使用在第29类“香肠;家禽(非活);鱼制食品;肉罐头”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87649号、第4111791号“秋林里道斯”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死家禽;猪肉食品;油炸丸子”等。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66601号“秋林 QIULIN及图”、第9203167号“秋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香肠;风干肠;火腿;腌腊肉;风肠”等。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差异细微,可判为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香肠;家禽(非活)”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原料、加工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香肠、风干肠、火腿”商品上的“秋林 QIULIN及图”商标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收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企业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774754号“秋格林QIUGELI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黑龙江诺盈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风向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黑龙江诺盈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4期《商标公告》第39774754号“秋格林QIUGEL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秋格林QIUGELIN”指定使用在第29类“香肠;家禽(非活);鱼制食品;肉罐头”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87649号、第4111791号“秋林里道斯”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死家禽;猪肉食品;油炸丸子”等。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66601号“秋林 QIULIN及图”、第9203167号“秋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香肠;风干肠;火腿;腌腊肉;风肠”等。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差异细微,可判为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香肠;家禽(非活)”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原料、加工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香肠、风干肠、火腿”商品上的“秋林 QIULIN及图”商标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收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企业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774754号“秋格林QIUGELI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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