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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45098号“新久扬 J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162225号
2024-06-26 00:00:00.0
申请人:无锡市新久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中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345098号“新久扬 J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原创设计图标,具有独特的设计含义。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93139号“金越 JY及图”商标、第55127622A号“无锡市俊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Wuxi Junyun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JY及图”商标、第72195315号“嘉壹泵业 JIA YI BENG YE JY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存在差异,同时出现在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网站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江苏中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345098号“新久扬 J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原创设计图标,具有独特的设计含义。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93139号“金越 JY及图”商标、第55127622A号“无锡市俊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Wuxi Junyun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JY及图”商标、第72195315号“嘉壹泵业 JIA YI BENG YE JY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存在差异,同时出现在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网站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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