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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756140号“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21162号
2023-10-30 00:00:00.0
异议人:美盛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盛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7期《商标公告》第67756140号“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类“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360570号“稼镁”商标、第29974831号“稼美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制剂;肥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756140号“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盛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7期《商标公告》第67756140号“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类“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360570号“稼镁”商标、第29974831号“稼美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制剂;肥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756140号“稼农佳JIANONGJI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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