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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64075号“邢侗白板XINGTONGBAIBA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364964号
2023-12-25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31764075 |
无引证商标 |
申请人:张亚丽
被申请人: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对第31764075号“邢侗白板XINGTONGBAIB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邢侗”是我国著名的历史人物,“白板”和“白板子”是我国的英雄烈士,被申请人将“邢侗”与“白板”结合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邢侗”相关检索结果网页;2、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3、“白板”相关检索结果网页。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自投入市场以来,深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已经与被申请人形成了特定的关联,具有显著的识别性。争议商标整体不具有不良影响。综上,请求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2、被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证据;3、被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4、在先案件及相关决定;5、临邑县志;6、被申请人简介。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所发表的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4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等商品上。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争议商标整体与烈士姓名“白板”有一定区别,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与烈士相联系,且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被申请人: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对第31764075号“邢侗白板XINGTONGBAIB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邢侗”是我国著名的历史人物,“白板”和“白板子”是我国的英雄烈士,被申请人将“邢侗”与“白板”结合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邢侗”相关检索结果网页;2、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3、“白板”相关检索结果网页。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自投入市场以来,深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已经与被申请人形成了特定的关联,具有显著的识别性。争议商标整体不具有不良影响。综上,请求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2、被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证据;3、被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4、在先案件及相关决定;5、临邑县志;6、被申请人简介。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所发表的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4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等商品上。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争议商标整体与烈士姓名“白板”有一定区别,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与烈士相联系,且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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