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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94088号“WYNN PALAC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14802号
2020-02-22 00:00:00.0
异议人:永利度假村(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孖士打(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八美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永利度假村(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八美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7期《商标公告》第29294088号“WYNN PALAC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YNN PALAC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内衣;内裤”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304535号、第5516996号“WYN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T恤衫;帽”等。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WYNN”,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294088号“WYNN PALAC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孖士打(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八美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永利度假村(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八美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7期《商标公告》第29294088号“WYNN PALAC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YNN PALAC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内衣;内裤”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304535号、第5516996号“WYN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T恤衫;帽”等。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WYNN”,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294088号“WYNN PALAC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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