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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3171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381号
2020-06-18 00:00:00.0
申请人:台州市圣玛丽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京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317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25286号“中和四季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88459号“绅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588458号“绅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至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台州京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317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25286号“中和四季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88459号“绅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588458号“绅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至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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