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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86762号“AI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974号
2025-02-11 00:00:00.0
异议人:韩国艾乐肤化妆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香港小鱼海棠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恒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韩国艾乐肤化妆品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香港小鱼海棠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68486762号“AI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I38843675 号“AKF”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面奶;香精油;化妆品”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及我局查明的事实可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且多件商标已被我局驳回或被权利人提出异议申请。本案中,被异议人未提交其商标使用或意图使用的证据,亦未对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综合考虑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而且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486762号“AI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香港小鱼海棠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恒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韩国艾乐肤化妆品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香港小鱼海棠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68486762号“AI
被异议商标“AI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486762号“AI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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