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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21921号“VASELIIN US SKI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43462号
2023-04-12 00:00:00.0
异议人:联合利华知识产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新锐字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联合利华知识产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新锐字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1期《商标公告》第60221921号“VASELIIN US SK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ASELIIN US SKIN”指定使用于第3类“美容面膜;化妆品;沐浴露;香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88595号、第18126614号“VASELIN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药皂;清洁制剂;香料;香精油;洗发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21921号“VASELIIN US SKI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新锐字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联合利华知识产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新锐字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1期《商标公告》第60221921号“VASELIIN US SK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ASELIIN US SKIN”指定使用于第3类“美容面膜;化妆品;沐浴露;香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88595号、第18126614号“VASELIN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药皂;清洁制剂;香料;香精油;洗发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21921号“VASELIIN US SKI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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