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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949936号“途力霸”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2978号
2024-11-11 00:00:00.0
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平市欣欣时代经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平市欣欣时代经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949936号“途力霸”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途力霸”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0526号“美孚力霸”、第43780849号“美孚力霸MOBIL”、第174458号“美孚”、第174431号“MOBIL”、第1524048号“EXXONMOBIL”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固态气体、工业用化学品”、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属行业、消费和服务对象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使用在第4类“润滑油”商品上的第174458号“美孚”商标、第174431号“MOBIL”商标、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化学品、芳族烃、工业溶剂”商品上的第1524048号“EXXONMOBIL”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49936号“途力霸”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平市欣欣时代经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平市欣欣时代经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949936号“途力霸”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途力霸”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0526号“美孚力霸”、第43780849号“美孚力霸MOBIL”、第174458号“美孚”、第174431号“MOBIL”、第1524048号“EXXONMOBIL”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固态气体、工业用化学品”、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属行业、消费和服务对象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使用在第4类“润滑油”商品上的第174458号“美孚”商标、第174431号“MOBIL”商标、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化学品、芳族烃、工业溶剂”商品上的第1524048号“EXXONMOBIL”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49936号“途力霸”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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