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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46226号“施宝欣”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541号
2023-07-19 00:00:00.0
异议人:美盛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盛公司对被异议人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7期《商标公告》第63246226号“施宝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施宝欣”指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植物肥料;化学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60571号“施宝蜜”商标、第60825102号“施宝蜜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植物肥料;化学肥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可判为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复制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246226号“施宝欣”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盛公司对被异议人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7期《商标公告》第63246226号“施宝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施宝欣”指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植物肥料;化学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60571号“施宝蜜”商标、第60825102号“施宝蜜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植物肥料;化学肥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可判为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复制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246226号“施宝欣”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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