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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898669号“MERZ LIFECA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74752号
2025-06-17 00:00:00.0
申请人:梅尔茨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资公司(原申请人:梅尔茨消费者护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898669号“MERZ LIFE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03380号“LIFECARE”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45458号“MERZ LIVE BETTER FEEL BETTER LOOK BETTER及图”商标、第13320836号“MERZ”商标、第16945452号“MERZ LIVE BETTER FEEL BETTER LOOK BETTER及图”商标、第1302627号“MERZ及图”商标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21477号图形商标被我局做出撤销复审决定书,对其予以撤销,该决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4、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21260号“沃美瑞 WAL-MURRAY及图”商标经我局审理决定在“香精油”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在“洁肤乳液;洗面奶;琥珀(香水);美容面膜;皮肤增白霜;护肤用化妆剂;防皱霜;粉刺霜;去斑霜”商品上予以维持,在“洁肤乳液;洗面奶;琥珀(香水);美容面膜;皮肤增白霜;护肤用化妆剂;防皱霜;粉刺霜;去斑霜”商品上经我局作出的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维持,该决定现已生效,现为“洁肤乳液;洗面奶;琥珀(香水);美容面膜;皮肤增白霜;护肤用化妆剂;防皱霜;粉刺霜;去斑霜”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521260号“沃美瑞 WAL-MURRAY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898669号“MERZ LIFE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03380号“LIFECARE”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45458号“MERZ LIVE BETTER FEEL BETTER LOOK BETTER及图”商标、第13320836号“MERZ”商标、第16945452号“MERZ LIVE BETTER FEEL BETTER LOOK BETTER及图”商标、第1302627号“MERZ及图”商标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21477号图形商标被我局做出撤销复审决定书,对其予以撤销,该决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4、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21260号“沃美瑞 WAL-MURRAY及图”商标经我局审理决定在“香精油”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在“洁肤乳液;洗面奶;琥珀(香水);美容面膜;皮肤增白霜;护肤用化妆剂;防皱霜;粉刺霜;去斑霜”商品上予以维持,在“洁肤乳液;洗面奶;琥珀(香水);美容面膜;皮肤增白霜;护肤用化妆剂;防皱霜;粉刺霜;去斑霜”商品上经我局作出的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维持,该决定现已生效,现为“洁肤乳液;洗面奶;琥珀(香水);美容面膜;皮肤增白霜;护肤用化妆剂;防皱霜;粉刺霜;去斑霜”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521260号“沃美瑞 WAL-MURRAY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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