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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31892号“秋风林”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28109号
2021-10-15 00:00:00.0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华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华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第45831892号“秋风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秋风林”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熏肉;鱼(非活);贝壳类动物(非活);鱼制食品;水产罐头;腌制水果;熟蔬菜;食用油;熟芝麻”。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66601号“秋林QIULIN及图”商标、第13487649号“秋林里道斯”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鱼制食品;果肉;腌制蔬菜”等。双方商标部分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秋林QIULIN及图”商标在“香肠、风干肠、火腿”商品上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相近,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831892号“秋风林”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华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华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第45831892号“秋风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秋风林”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熏肉;鱼(非活);贝壳类动物(非活);鱼制食品;水产罐头;腌制水果;熟蔬菜;食用油;熟芝麻”。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66601号“秋林QIULIN及图”商标、第13487649号“秋林里道斯”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鱼制食品;果肉;腌制蔬菜”等。双方商标部分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秋林QIULIN及图”商标在“香肠、风干肠、火腿”商品上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相近,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831892号“秋风林”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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