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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76093号“蓝月平”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9931号
2025-04-11 00:00:00.0
异议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永胜
异议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永胜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76093号“蓝月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蓝月平”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329458号、第55980244号“蓝月亮”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中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76093号“蓝月平”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被异议人:黄永胜
异议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永胜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76093号“蓝月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蓝月平”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329458号、第55980244号“蓝月亮”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中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76093号“蓝月平”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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