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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934609号“善选”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0905号
2025-03-11 00:00:00.0
异议人: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卫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熟市梅李镇枫之绵杂货店
异议人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梅李镇枫之绵杂货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5934609号“善选”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善选”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196438号“善国”、第21137327号“善为”、第21012809号“善缘”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果酒(含酒精)”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34609号“善选”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卫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熟市梅李镇枫之绵杂货店
异议人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梅李镇枫之绵杂货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5934609号“善选”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善选”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196438号“善国”、第21137327号“善为”、第21012809号“善缘”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果酒(含酒精)”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34609号“善选”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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