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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08511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336号
2025-01-03 00:00:00.0
异议人:巴黎世家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州帝拜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巴黎世家对被异议人苏州帝拜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73408511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手套(服装);防水服”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341037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设计思路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经查,除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百八十余件商标,其中不乏多件与异议人及其它公司在先使用且有一定独创性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如:“YSL”、“VICTORINOX”等。被异议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08511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州帝拜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巴黎世家对被异议人苏州帝拜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73408511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手套(服装);防水服”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341037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设计思路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经查,除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百八十余件商标,其中不乏多件与异议人及其它公司在先使用且有一定独创性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如:“YSL”、“VICTORINOX”等。被异议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08511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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