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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88494号“东东龙 DONDONLO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47027号
2024-02-27 00:00:00.0
申请人:网易有道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88494号“东东龙 DONDONL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80194号“龙东东”商标、第1105182号“东龙”商标、第4944805号“东龙;ED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被我局撤销,上述决定已经生效,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88494号“东东龙 DONDONL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80194号“龙东东”商标、第1105182号“东龙”商标、第4944805号“东龙;ED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被我局撤销,上述决定已经生效,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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